成套設備之出口成套設備
2013/12/18 8:30:47點擊:
我國從50年代開始以經援形式向不發達國家和地區出口成套設備,主要是與國計民生關係密切的設備如輕紡、醫藥等。70年代開始以貿易形式出口紡織機械,到80年代成套設備出口迅速增長,涉及到輕紡、建材、能源、化工、采礦設備等諸領域。輸往國家也從非洲、中東擴展到南亞、東南亞等,個別設備已打入發達國家。其貿易形式也由單一經援拓展為貿易、經援、合作建廠、獨資建廠及承包工程等。
目前,發電設備和紡織機械已列入《檢驗檢疫商品目錄》。這兩類產品檢驗依據較齊全,其組成單元多為定型設備,檢驗檢疫部門也製訂了部分檢驗規程,檢驗工作有章可循。尚未列入《檢驗檢疫商品目錄》
的其他成套設備如建材機械、化工設備等。其組成單元除通用機械外多為專用機械和非標設備,檢驗依據較繁雜,按規定經援項目、CISS業務、國外委托業務、憑檢驗證書結匯的項目及供貨部門申請檢驗的項目,都須進行檢驗。從整體看成套設備技術含量高,有的屬專利技術,牽涉麵廣,供貨廠家多而參差不齊。要做到配套性、一致性、整體性而使成套設備符合合同要求,需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和細致的檢驗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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